【原创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 客运场站服务(一般纳税人)增值税全流程、链条错配与税负**方案

作者:董应群 wilbird 博士高工复旦大学EMBA UCLA 扬州税院税务合规班

中总协民企分会副秘书长

成文2026年2月14

一、政策核心规则(12号公告原文口径)

1. 销售额: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,以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承运方的运费为销售额。

2. 开票:就全部含税价款向购买方开具6%增值税专用发票

3. 进项红线: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

4. 税率:场站服务6%(物流辅助服务);无简易计税选择权,强制一般计税+差额扣除。

5. 执行时间202611日起施行,配套《增值税法》实施。

二、全流程主体与规则定义

(一)三方主体

1. 服务提供方(场站):一般纳税人,6%税率,全额开票、差额纳税、外包运费进项不抵扣

2. 服务购买方(企业):一般纳税人,取得6%专票全额抵扣

3. 实际承运人:分两类——

一般纳税人:交通运输服务9%

小规模纳税人:3%征收率减按1%2026–2027年政策)。

(二)统一测算基准(便于对比)

场站向购买方全额收款106万元(含税),开具6%专票;

其中支付承运人运费84.8万元(含税)

场站自用合规进项:0.5万元(水电、维修、设备等);

场站服务费毛利:21.2万元(含税)

三、场景一:承运人为一般纳税人(9%

(一)各方计算

1. 场站方

含税差额=106−84.8=21.2万元

不含税销售额=21.2÷1.06=20万元

销项税额=20×6%=1.2万元

可抵扣进项=0.5万元(自用)

应纳税额=1.2−0.5=0.7万元

关键:承运人开具9%专票场站不抵扣12号公告强制)。

2. 承运人(一般纳税人9%

运费含税84.8万元不含税=84.8÷1.09≈77.798万元

销项税额≈77.798×9%≈7.002万元

承运人按9%正常缴税。

3. 购买方(一般纳税人)

取得场站106万元全额6%专票

进项抵扣=106÷1.06×6%=6万元

(二)链条与错配结论

链条断裂:承运人缴9%→场站不抵扣购买方抵6%

错配1:场站多承担隐性税负9%进项沉淀,无法抵扣)

错配2:购买方足额抵扣6%,整体链条上游缴税偏高、下游抵扣固定

总体现状:行业整体税负偏高,场站利润被进项沉淀侵蚀。

四、场景二:承运人为小规模纳税人(1%

(一)各方计算

1. 场站方

计算同场景一:应纳税额0.7万元

关键:承运人开具1%专票/普票场站仍不抵扣(政策统一要求)。

2. 承运人(小规模1%

运费含税84.8万元不含税=84.8÷1.01≈84.0万元

应纳税额≈84.0×1%≈0.84万元

承运人税负显著下降。

3. 购买方(一般纳税人)

仍取得106万元全额6%专票,进项抵扣6万元抵扣额不变)。

(二)链条与错配结论

链条错配反转:承运人缴1%→场站不抵扣购买方抵6%

错配1:承运人少缴税,成本下降、报价空间更大

错配2:购买方抵扣不变,不受承运人身份影响

总体现状场站税负不变、承运人税负大幅下降、购买方抵扣不变,三方共赢。

五、增值税链条不一致与政策漏洞成因

(一)核心制度矛盾

1. 全额开票vs差额纳税:购买方按全额6%抵扣,场站仅按差额6%缴税

2. 进项禁止抵扣:无论承运人开9%/1%/免税,运费进项一律沉淀,形成制度性增值税断链。

3. 税率错配:交通运输9%/1% vs 场站6%,税率差无法通过链条传导消化。

(二)漏洞表现

承运人为一般纳税人:上游高税负、下游足额抵场站吃亏、整体多缴税

承运人为小规模纳税人:上游低税负、下游足额抵场站不吃亏、整体少缴税

购买方始终全额抵扣6%,与承运人税率完全脱钩,形成政策套利空间。

六、税负**方案:外包给小规模纳税人承运人

(一)**逻辑

1. 场站端:税负不受承运人税率影响,应纳税额固定,合规无风险。

2. 承运人端:享受1%低征收率,税负最低、报价更优。

3. 购买方端6%专票全额抵扣,利益不受损,接受度最高。

4. 整体链条:总税负最小化,无进项沉淀浪费,商业与税务**平衡

(二)方案落地要点

1. 承运人选择:优先签约小规模纳税人车队/客运公司,确保适用1%政策。

2. 结算条款:明确运费含税价,场站不承担承运人税负。

3. 发票管理:承运人发票仅作差额扣除凭证不勾选、不抵扣、不转出

4. 合同备注:注明客运场站代收转付运费,适用202612号公告差额征税

七、会计分录全口径(统一适用)

1. 场站收到全额款项

借:银行存款 1060000

贷:主营业务收入场站服务 200000

贷: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12000

贷:其他应付款代收承运方运费 848000

2. 支付承运人运费(进项不抵扣)

借:其他应付款代收承运方运费 848000

贷:银行存款 848000

3. 场站自用进项抵扣

借:管理费用/固定资产

借: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5000

贷:银行存款 5000

4. 结转与缴税

借: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(转出未交增值税)7000

贷: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7000

借: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7000

贷:银行存款 7000

八、纳税申报填报要点

1. 附表一:按全额含税收入106万元6%税率栏。

2. 附表三:填列运费扣除额84.8万元,计算差额销售额。

3. 主表:差额销项自用进项=应纳税额。

4. 进项:承运人发票不勾选、不抵扣、不进项转出

九、合规风控底线

1. 差额**:仅扣除支付给承运方的运费,服务费、管理费不得扣除。

2. 进项禁区:运费发票坚决不抵扣,避免双重扣除风险。

3. 全额开票:必须向购买方开全额6%专票,不得拆分、不得差额开票。

4. 凭证一致:结算单、付款回单、承运人发票三单匹配

5. 身份管理:小规模承运人需持续符合小规模条件,确保1%政策适用。

十、结论(一句话总结)

依据202612号公告,客运场站一般纳税人强制全额开票、差额纳税、外包运费进项不抵扣;因增值税链条税率错配,承运人为一般纳税人时整体多缴税、承运人为小规模1%时整体少缴税且购买方抵扣不变;

税负**路径:将实际承运外包给小规模纳税人,实现场站合规、承运人降负、购买方足额抵扣的三方**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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